张振律师亲办案例
甲公司与乙公司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
来源:张振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2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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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安徽XXXX涂料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甲公司)与被告安徽省XXXX装饰材料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乙公司)系合作多年的业务伙伴关系,多年来,乙公司从甲公司处购买装饰材料,但双方从未签订过合同,只有每次提货的供货单和定期的对账单,乙公司也能及时付款。但自2011年3月以来,乙公司就再也未向甲公司支付过任何款项,2011年7月甲公司以“商务函”向乙公司致函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054040元,但乙公司仍不予理会。为此甲公司于2011年12月向合肥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乙公司立即支付所欠货款205404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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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16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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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振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401*********9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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