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某与李某离婚案
来源:张振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2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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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某(女)与李某(男)于2009年结婚,2010年儿子李某某出生。婚前双方相处时间较短、结婚过于匆忙、缺乏相互了解,婚后又疏于相互沟通,致使双方经常因为感情不和而产生矛盾,进而大吵大闹,并且每次吵闹后双方非但不能很好地协商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,反而会很长时间都互不理睬对方。长期的冷漠致使双方之间的心灵距离越来越远、感情愈加淡薄,虽在同一屋檐下,却形同互不相识的陌生人,连最基本的关心也已经不复存在了。为达到不让吴某回家的目的,李某更换了门的锁和钥匙,并且不让吴某与婚生子李某某相见。吴某无法跨入家门、无法与婚生子李某某见面,长时间承受着有家不能回、母子不能相见的痛苦和煎熬。吴某对这份感情已经不再抱有任何幻想,希望尽早结束这段已经毫无感情、名存实亡的婚姻。因此,吴某于2012年4月向合肥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与李某离婚并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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